你身边有哪些野路子的赚钱案例?
有,而且还真开了眼!
注意,大家嫌长可以直接看下半段。
大家应该有所耳闻图片侵权恶意诉讼的事情吧。
比如你运营了某个网站,然后在网上下载了某张图片上传到自己的网站上,但是因为你并没有该图片的版权,所以严格来说,你直接使用侵犯了这张图片所有人的权利。
然后就有公司专门做起了这种生意,他们低价大量购买图片版权,然后全网搜索,找到使用他们图片的站点,就会起诉站长。
有新闻介绍: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作家网的图片侵权诉讼案中,该公司将同一案件的四张图片分为四个案件来起诉,显然,其目的不是为了维权,而是为了谋取利益......从“天眼查”获取的信息可知,仅2020年4月29日一天,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收到图片纠纷民事判决书和图片纠纷民事裁定书211份,其中判决书46份,败诉1份。剩余165份均为裁定书,也就是法院通过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初步计算,这一天的案件,共有633名法官(包括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不包括案件的执行法官和法警)为这家公司服务,另有至少1000名被告单位工作人员和律师为这家公司付出劳动。211个案件,国家收取的诉讼费用仅为5275元(每个案件25元)。在633名法官和1000名被告单位工作人员及律师的辛勤劳动下,2020年4月29日这一天,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图片侵权诉讼获利近百万元。
原文: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07/id/5345810.shtml
如此看来,这种公司正如原文所说的那样:
一个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的小公司(指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来有可能只是一个皮包公司(2017年11月15日,该公司因经营场所存在问题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能为国家创造任何财富,却让我们的人民法院为其疲于奔命地办理所谓侵权案件,还要干扰数不清的纳税单位和国家机构(“被告”单位有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家媒体机构)的正常工作,可以说,国家和社会为这些图片公司付出的社会成本和司法成本是十分巨大的。
类似这种公司,是不是得算野路子了吧?
但是,我特么最近见识到了更野的路子。
就在刚刚,我浏览了我们站长圈某个知名博客,博主吐槽最近被告了。
原因是什么呢?
原来是2014和2015年分别有两个网友在该博客留言,但是其留言内容并非对于博文的认真评价,而是引用/复制知乎用户的文章段落评论的。
而这位知乎用户呢,他的文章版权已经在今年卖出,原文如下:
而知乎上的这篇文章,被勇迪(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份购买了版权(起诉状中有版权购买协议证明)......
于是,恶意诉讼的套路又一次上演,而这一次不再是图片版权,而是文章版权。
按理说,任何人的创作,包括图片视频文字等等,都应该享受版权。
比如我抄袭了某人的文章,被告我也认。
但是他这个事儿的问题是:原博主并不没有抄袭这位知乎网友的文章,而是他博客的两名网友,抄了这位知乎网友的文章,胡乱评论的。
仅仅因此,博主成了被告。
当然,其实博主应该有一定的责任,比如他应该认真清理博客里面的评论。
但是问题在于,这位博主如何确定某段评论不是网友原创,而是抄袭的?
作为站长,我们一般的查询文章是否原创,就是直接复制某一段落然后百度搜索,但是这个方法有着滞后性,并不完美。
而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
何况,博文的评论是2014、2015年发布的,而博主是2020.8.4日收到的法院传票。
如果该名知乎网友的文章在2014或者2015年发布到了知乎上,但是并没有被百度收录;但是有网友却复制评论于这个倒霉的博客博文下面。
而博主却搜索也没找到这两段评论的原始出处,就认为是原创评论,进而没有删除。
但是,这名知乎网友在五六年之后的2020年4月份才卖出版权,然后八月份博主被告,这中间博主到底有什么过错呢?
我以为,并没有!
而且,该博客博主发现:
我发现除了我这个博客外,这家公司还同时告了有360、搜狐、猫扑等一些知名网站。当我先发朋友圈之后,发现有两位站长和我一样的情况,也是被这家公司告了,开庭日期同样的是26日,而我在北京,他在成都,看来这一批次告的不仅仅我这一家。
嗯你看,这果然有特么是那个恶意诉讼的套路。
国家整顿了图片恶意诉讼,这帮家伙就把心思转移到了文章版权上来了。
但是,如果我是站长,直接侵权转载某篇文章,被告我也认;但是我博客的网友评论的内容,我能怎么保证网友的评论都是自己原创,而没有侵权风险?
说实话,这还不过是一个博客,正如原博主所言类似猫扑这种平台,当初猫扑千万网友每天生产千万评论跟帖。
如果有网友复制了某篇文章发布到猫扑上,这也算猫扑侵权么?
这特么的管得过来么?
艹,这路子真特么野。
我做互联网这么多年,什么站长、淘客、SEO、自媒体、短视频、网赚各行各业都做了无数,还真少见到这样无耻的原告。
我是老门,门老师,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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